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的王先生向南国早报反映正规的股票配资,1996年,他11岁的弟弟在校内与同村一名16岁的学生发生纠纷后,身为教师的对方家长吴某华带人持械闯入他家中打人,抢走水牛、鸭子及现金等。当地派出所受理了该案,并对其哥哥进行伤情鉴定为轻伤,至今已近30年却一直未调查处理。
去年11月,王先生向兴仁市公安局提出控告,该局认为已过追诉时效,不需追究刑事责任。他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后,今年7月,兴仁市公安局以抢劫罪立案侦查,但嫌疑人仍逍遥法外。
王先生告诉记者,1996年11月的一天,他在巴铃镇木桥小学上学的弟弟王某明与吴某林因琐事发生纠纷,他去看望弟弟时,被吴某华殴打,随后被送到木桥卫生院治疗。20天后,他的哥哥王某祥去找吴某华理论、要求支付医药费,又被对方殴打致伤。
“没想到,他们拿着刀具、木棒打上门来,在我家翻箱倒柜。”王先生说,几天后,吴某华带着20多人持械闯入他家,将其母亲控制,用绳索捆绑他和哥哥并进行殴打,强行抢走家里的一头水牛、23只鸭子及2500元现金。村干部知道此事后,要求对方松绑,劝说对方归还抢走的财物,结果遭到拒绝。他的母亲报案后,当时的兴仁县公安局巴铃派出所介入调查,并委托兴仁县人民法院对受伤的王某祥进行法医鉴定,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

警方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受访者供图
王先生说,案发后,当地派出所调查进度缓慢,他的母亲相继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得到合理解决,最终于2008年抑郁身亡。他也前往广东打工,此案就被搁置起来。
“去年,我发现母亲留下的案件材料,快30年过去了,案件还没有得到处理,心里很难过。”王先生说,兴仁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他控告的抢劫、故意伤害一案已过追诉时效,不需追究刑事责任,对该案不予立案,他提出刑事复议申请后,该局仍维持原决定。今年1月,他向黔西南州公安局申请复核。2月11日,该局作出《黔西南州公安局刑事复核决定书》,认为该案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1个月后,兴仁市公安局对王某祥被伤害一案进行立案。
王先生说,他认为该案不应当以伤害罪进行立案侦查,应当以抢劫罪立案侦查,于今年4月向黔西南州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交了书面的《刑事立案异议申请书》,随后该局责令兴仁市公安局认真审查、定性本案。“有关部门进行了5次协商、讨论,最终认为该案应当定性为抢劫罪。”王先生说,7月7日,兴仁市公安局以抢劫罪进行立案侦查,但1个多月了还没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8月18日,兴仁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称,如果已立案,警方会按程序处理。负责此案的民警表示,当地检察院、纪委都了解过此案,如果有进展会向当事人反馈,具体案情需向该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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